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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Q&A》 調查小組能力不足,可以增聘諮詢委員協助嗎?
作者 hcceiu 於 2021年07月27日 07:40:00 (781 次閱讀)

《教育Q&A》

Q、調查小組能力不足,可以增聘諮詢委員協助嗎?



A、近年來,學校需要處理的教育案件日漸增多,所以,如何組調查小組,並順利完成案件的調查工作,已成為學校必備的能力。

    鑒於目前政府培訓的調查員良莠不齊,若學校平時沒有蒐集優質調查員的口袋名單,等到需要調查時,才進入教育部人才庫裡以亂槍打鳥的方式尋找調查員協助,很可能會聘到地雷(能力不足)調查員。這時,學校就會面對一個兩難問題:要重組調查小組或增聘諮詢委員補強調查小組之不足?

    有一所學校就選擇後者。結果出了大問題:

    該校所聘請之諮詢委員發現調查小組的能力不足,許多重點都沒有調查到,於是自己跳下去進行調查。這樣的行為也許讓調查報告的內容完備,卻出現嚴重的程序瑕疵,因為諮詢委員不是調查員,沒有訪談的權限。所以,諮詢委員的做法會造成整個調查程序完蛋。在「程序不備,實體不論」的準則下,程序完蛋就等於該次調查完全做白工。

    那麼,諮詢委員可以做什麼呢?

    諮詢委員能做的就是被動地提供調查委員諮詢。如果調查委員調查時,需要諮詢委員在場,還要徵得被訪談者的同意。若被訪談者不同意,諮詢委員就不能在訪談的現場。

    事實上,處理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是聘請優質的調查員重組調查小組。不過,這麼做的話,學校的調查成本就會大幅提升。所以,學校最好未雨綢繆,平時就要建立口碑良好的調查員和輔導員名單,才不會在進行調查或輔導時踩到地雷。

    另外,如果不適任的調查員或輔導員是由專審會派來的,學校就應在發現之後,向專審會報告並提出更換調查員或輔導員的需求,才不會做白工,浪費時間及生命。

註:

我國的專審會政策其實是抄襲美國的《同儕協助與同儕檢視(Peer Assistance and Review,簡稱PAR)》,PAR在調查員及輔導員培訓上的做法是:全時借調並培訓調查暨輔導不適任教師的Consulting Teacher(簡稱CT)。

不知教育部是否為了節省成本,在調查員及輔導員的培訓上,便宜行事,沒按照PAR的做法,致使我國專審會人才庫的調查員和輔導員,不僅培訓時數遠遠不足,也沒有周延的淘汰和評鑑機制,造成調查員和輔導員能力良莠不齊,學校或專審會在聘請調查員或輔導員時,不小心就會踩到地雷,讓學校和專審會進退兩難,處理案件的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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