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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規劃(草案)分區說明會紀實
作者 影武者 於 2014年04月22日 16:00:00 (1238 次閱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規劃(草案)分區說明會紀實

吳南嬿 綜合整理

    教育部為了要將教師評鑑入法,在全國各地分區開說明會。桃竹苗區於今日(4/21)上午假新竹縣竹北體育場會議室舉行。為了讓派出的代表能兼顧各級學校老師的想法,故本會派出的代表為湖口中學李晶姮老師、新湖國中吳南嬿老師、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郭榮祥老師(代表國小教師)、竹東幼兒園曾容姬老師。整場說明會除了來自四縣市的教師代表之外,也有校長代表、家長代表。整場說明會從早上9:30開始,欲罷不能,一直到12:30才結束。整場會議的重點如下:



教育部

1、教育部的簡報一再強調教師評鑑是為了幫助教師專業成長,且已與處理不適任教師脫鉤。

2、這次要推的教師評鑑與英、美的教師評鑑不同,是台灣獨有的,利用教師評鑑來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3、若全部通過教師評鑑是否等於教師評鑑沒落實?

4、已做過問卷調查,約有百分之五十三的老師贊成做教師評鑑。

5、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已經做了八年,對協助老師成長有成效。

6、教師與教育行政都需要發展專業。

7、目前考核不落實是大家一起造成的,要大家一起專業才能突破這個困境。

8、教師評鑑是教育政策,所以不能與教師工會協商。

9、在名詞的使用方面,由於要閃避某些東西,故用「基準」不用「標準」,未來會再釐清「基準」和「規準」之間的關係。

10、教育部沒有空白授權的問題,因為所有的配套措施都已經攤給大家看。

11、教師評鑑以評教學共通能力為主,「有效能」才是教師評鑑的實施目的,「簡單好做」不是教師評鑑的實施目的。

12、做教師評鑑是為了維護師道尊嚴,進而達到善的循環。

13、教師評鑑是滾動式的,所以,「未通過」不等於「考績四條三款」。

14、與OECD國家相比,台灣教師的授課時數不算高。

15、在有實施教師評鑑的國家,較少讓家長擔任評鑑人。

16、若家長具教育專業背景,又能通過評鑑人訓練,的確可以往這方向考慮。

17、老師的教學檔案很多。能從混亂的教學檔案中找到老師的專業想法的評鑑人,才是專業的評鑑人。

 

教師代表

1、英、美、澳的教師評鑑種類繁多,像美國的PAR(同儕協助與檢視)就是屬於能幫助教師成長的評鑑。

2、由於教師評鑑是教育政策,所以,在制定政策時需要與國家教育方針連動,也應以教育理論為基礎,不過,這些東西,在手冊資料中完全看不到。

3、政策裡面所使用的名詞要一致,以教師評鑑政策為例,「教師專業基準」和甄曉蘭團隊所開發的「教師專業標準」是一樣的東西嗎?「評鑑規準」和「教師專業基準」之間又是什麼關係?

4、國內已有許多協助專業成長的政策,但是,都沒整合,各做各的。

5、許多現場的教育問題來自於教育局(處)借調過多的老師。

6、對於教師評鑑問卷的透明度有質疑。

7、評鑑指標裡的許多參考檢核重點,如:紀錄輔導或諮商學生之相關資料,現在都有在做,為何要做重覆的工作。

8、有些指標是現場教一般生老師難以執行的工作,比如說:研擬教學計劃/IEP。對教一般生的老師來說,若要對一班二、三十個學生做IEP根本不可能。

9、有的評鑑指標十分模糊,如:「有助於」、「能引導」、「能適切」。

10、行政支援在何處?

11、由於校長遠離教學現場太久,不適合當教學領導。

12、要做教師評鑑政策的後設評鑑。

13、用教師評鑑來提升教學是緣木求魚。

14、若沒有制定相關措施來落實適性教學,讓孩子以選擇學習他們感興趣的科目

,教學品質是不可能提升的。

15、在教師評鑑推動會裡面的教師代表比例不足。

16、如果一個老師教不同年段,或是一個老師教很多班要如何評?是一個年段評鑑一次?還是一個班級評一次?若評鑑次數過多,會佔掉老師的備課時間。

17、政府應落實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校長代表

1希望教師評鑑能真的做到簡單化,因為以十二年國教為例,起初也強調簡單化,實施到後來發現越來越複雜。

2、評鑑人的評鑑結果是否會一致?有沒有可能兩個評鑑人對同一個人的評鑑結果南轅北轍?

3、若老師沒通過教師評鑑反而會造成學校行政人員的困擾,因為大家都會不要這個老師。

4、很多人以為校長有逕核權就可以更改教師的考績,事實上並不是如此。校長若要使用逕核權必須要先蒐集老師教學不利的事蹟才能做後續的處理。所以,逕核權的使用並非如外界想像的那麼簡單。

 

家長代表

1、  老師的情緒管理對教師的影響很大,但是無從評鑑起。

2、  無法讓教學有問題的老師快速離開教學現場。

3、  希望能落實教師評鑑。

4、  為了解決教學現場問題,評鑑應與考核和不適任教師處理掛鉤。

5、  教師的教學專業自主是否等於「我行我素」?

6、  有的老師雖然教學技巧可以,但是其人格特質不適合從事教職。

7、  不應該只評鑑教學專業,教學態度和責任也要評鑑。

8、  評鑑內容要納入家長的想法。

9、  只要家長能通過評鑑人訓練,家長就能擔任評鑑人。

10、若「未通過」的教師可以被無止盡的輔導,這樣的教師評鑑沒有說服力。

11、若要將教師評鑑與不適任教師處理脫鉤,就要建立明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機制。

 

綜合整理:

1、  在「教師需要專業成長」、「教師是專業人員」有共識。

2、  教師、校長和家長對於教師評鑑都有質疑。

3、  教師的質疑主要集中在教師評鑑提升教學品質的效能及落實的可能性。這樣的質疑來自於幾個部份:

A.指標的不明確。

B.影響教學品質的原因太多,有的甚至是教育行政所造成的,如:評鑑指標過於模糊、未將各類與教學精進的研習加以整合、教育局(處)借調太多老師等。

C.許多指標在教學現場不可能實施,如:要求普通班老師撰寫學生的IEP。

4、  校長的質疑來自於教師評鑑是否可執行?執行之後會不會對學校的行政運作造成困擾。

5、  家長的質疑來自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其實,家長只希望孩子能被好老師教,所謂的「好老師」不僅教學技巧好,情緒管理也要好。

 

    總的來說,教育品質要提升、教師需要專業成長、不適任教師需要處理是各方代表的共識。不過,教師、家長和校長對於教師評鑑是否能做到上述三點都有質疑。若 要真正解決問題,恐怕得先紮紮實實對整個教育環境及文化做整體分析,對症下藥,才可能為我國打造出一個能提升教育品質及教師專業的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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