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01:若教師權益受損害欲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期限與申訴單位為何?

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16:50:00 | 分類: 認識申評會

Q001:若教師權益受損害欲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期限與申訴單位為何?

A:若有權益受損害欲提出申訴,務必注意須於知悉措施日起30日內送達各所屬申評會,以

免權益受損。

   申訴單位:

縣(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私立國中小:各縣市申評會

大專以上:各校申評會

   再申訴單位:

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中央申評會(申訴視同再申訴)

您覺得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做法是違法或不當,同時會損害到你的權益嗎?

直轄市(五都)學校、大專:中央申評會

台灣省其他縣市所屬學校: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福建省其他縣市所屬學校:福建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您覺得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做法是違法或不當,同時會損害到你的權益嗎?


自己的權益別睡著了!您要申訴嗎?全教會告訴您怎麼做!

怎麼做?別擔心,全教會幫您整理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中與申訴權益直接相官的條文,還製作了流程圖,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唷!這些資料的超連結,同時放在全教會網站www.nta.org.tw,供伙伴們參考。(進入全教會網站,點閱右上角「申訴投訴須知」即可進入「教師申訴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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