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的價值不是只有輸與贏而已

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12:20:00 | 分類: 年金改革

官司的價值不是只有輸與贏而已

 

      年金惡改導致法律紛爭不斷、社會紛亂不堪,將有許多訴訟行為陸續出現。當然,在一樁

樁的官司判決出爐後,也會引發出許多不同的見解。


      花蓮縣北區公教人員退休協會理事郭榮顯先生所提起的行政訴訟,判決結果一出;媒體

馬上趁機狠酸一頓,非常不客氣地以「秒打臉」下標,除了協助政府挫挫反年金惡改人們的

銳氣,並增加戲劇效果。

      然後,又出現有人大聲呼籲:不要輕舉妄動,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哪裡哪裡…。

      在這麼多的聲音裡,鮮少看到的是,討論這場官司的判決書告訴了我們什麼?是否提供

了未來將用訴訟方式爭取權益者的方向,或可以使用的武器?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份判決書給了我們多少寶貴的資訊和建議:

      一、判決書明確告訴我們,年金改革委員會的確是俗稱的「黑機關」,因為,它不是「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行政機關」,換言之,它沒有獨立的編制、預算及對外行文的能力(圖

1)。

      講到這裡,也許有的讀者會覺得:「這有什麼了不起,我早就知道年改會是黑機關」。

      但是,我們這些平民百姓指出年改會是「黑機關」和法院直接指出年改會是「黑機關」

,其意義及功能是不同的。

      前者可以眾說紛紜,你說「是」、我說「不是」、他說「是」…,大家提出不同看法。

      後者呢,法院為年改會正名,自此判決之後,年改會的身分就是「黑機關」;也就是

「確定」這是一個沒有法律依據、無法律授權所設立的機關。

      講到這裡,也許又會有人說,就算年改會是黑機關又怎樣?

      那麼,我們可以反問:若年改大幅採用年改會這個黑機關的資料,其合法性會不會出問

題?我們能否提出質疑?甚至成為未來相關訴訟的武器之一?

      二、由於年改會是黑機關,所以,年改會基本上與軍公教沒有什麼直接關係,故無法對

軍公教做行政處分(圖2、圖3)。

      從圖2和圖3明白指出,既然年改會是一個黑機關,沒有任何法定職權可以作成行政處分

或刪減軍公教退休金,所以,它的建議就不可能對軍公教形成直接的行政處分。

      既然不是行政處分,就不符合打行政訴訟的要件,當然會被駁回。

      三、這份判決書明確告訴我們,原告的告訴狀漏掉哪些重點(圖4、圖5)。

      在圖4中,判決書明確告訴我們,此案被駁回是由於訴訟標的錯誤,因為原告並未將「原

告與被告間的法律關係」作為訴訟標的。

      在圖5中,判決書又指出,原告沒有提到原告的具體權利受到的侵害…等。

      總之,判決書明確地告訴我們,若是要打行政訴訟,訴訟標的和內容,要注意哪些才能

符合行政訴訟要件。

      整體看來,這場官司的敗訴,主要原因不是因為法院是誰開的,而是告訴人在訴訟標的

及相關事證的陳述上,並未符合行政訴訟的規範。

      這個判決書給我們的啟示,不是「要不要」或「能不能」打官司,而是要更深入瞭解自

己所選擇的武器及使用方法(訴訟標的和事證),才可能增加自己贏的機會。

      最後,我用發明家愛迪生的一則軼事做結尾:

      曾有人問愛迪生:「為何你失敗那麼多次還能堅持?」

      愛迪生回答:「我沒有失敗啊!每一次的實驗都成功地讓我知道,哪條路不可行。」

      是的,沒有一場仗是每戰皆捷,但是,我們必須能從中學到教訓或得到戰果。

      這個官司的戰果就是「年改會的確是黑機關」。

      這個官司的教訓就是「要打官司,就要慎選武器(訴訟種類),並深入瞭解使用方法(

訴訟標的和事證),才能多勝少敗,取得最後勝利。」

(註:判決書全文請點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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