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想討公道 恐須立法院生態改變

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15:30:00 | 分類: 年金改革

補償金想討公道

恐須立法院生態改變

       在106.08.09立法院粗糙通過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中,不僅砍殺了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同時,一併把在職人員擁有舊制年資「補償金」的權益,限縮到108.06.30以前退休者才給付。


       隨著明年6月30日的逼近,許多擁有舊制年資,卻無法在當日之前退休的夥伴,就要遭遇數十萬元的損失。

       面對夥伴們的損失,我們新竹縣教師會(本會)早在法案通過後,就與許多夥伴(如:全退盟、雙北教師工會、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討論因應之道。結論是,我們應該聯手、一起為在職夥伴們爭取修法、維護權益的機會。

       經過討論之後,我們決定先請國民黨林為洲委員協助。由於林委員是新竹縣的立委,所以,由新竹縣教師會負責接洽、安排見面,10月11日的拜會,也由新竹縣教師會吳南嬿老師領軍。當天連袜拜會的有全退盟張美英理事長、雙北教師工會王美惠理事長,以及這兩個友會的幹部。

       在拜會過程中,我們向林委員提出的陳述意見,除了說明補償金制度的緣由及合理性,也說明在國際間,只要涉及退休制度轉換,都會提供補償金。

       換言之,不管就法理或國際慣例,補償金的主要目的,是要補償當事人因為政策轉換所造成的損失。所以,將擁有舊制年資,卻無法於明年6月30日退休者的補償金取消是不合理的。

       為了讓法案順利進入委員會審查,本會又持續追蹤此法案的排案狀況。感謝林委員告知本案屬於教育人員的法案,所以,需要拜託柯志恩委員排案。這部份,我們委由全退盟張美英理事長幫忙。後來,柯志恩委員將此案排入11月22日下午的議程審查。

       當天上午,先審查公務員的部份。國民黨希望幫公務員爭取回復,而民進黨立委和詮敘部則反對,甚至用許多似是而非的言論,混淆視聽。

       在此我們僅就報導中,詮敘部和民進黨委員們所提出「混淆、模糊、似是而非」的言論予以整理並提出正解。

       歪理1:恢復補償金會影響退撫基金永續(詮敘部次長蔡秀涓)

       正解:補償金是由國庫支出,而非由退撫基金支出。難道詮敘部蔡次長會連補償金是由哪裡編列都搞不清楚嗎?還是蔡司長刻意用錯誤資訊誤導群眾,以期用由詮敘部管理的退撫基金會破產來恐嚇大家?

       歪理2:世代不公平與不衡平感也會影響年輕人進入公務體系服務意願(詮敘部次長蔡秀涓)

       正解:在許多國家,由於退休制度轉換而給予補償會是司空見慣的事,補償金是改變工作契約的補償。

       再者,不同世代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工作條件,如果政府部門希望能提升年輕人進入公務體系服務的意願,應該將年輕人的工作條件調整到比資深者更好。蔡司長怎麼會用砍資深者的退休條件,作為吸引年輕人進入公務體系的誘因?這未免太不符合人性了吧!

       況且,擁有舊制年資越少者、砍越多!也就是在職者越年輕,權益受損越嚴重!

       歪理3:省下來的錢會回到退撫基金(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

       正解:根據今年(2018年)8月23日自由時報的報導,由於年改的緣故,今年底國庫省52.5億元。從這個報導中就可以知道,政府當初說「會將省下來的錢注入退撫基金」是假話。

       為何本會如此推論?因為政府若是真的將省下來的錢注入退撫基金,報導裡寫的就是「退撫基金被國庫注入52.5億元」,而不是「國庫省52.5億元」。如果連政府信誓旦旦會注入退撫基金的舊制退休金都會跳票,請問砍下來的補償金有可能進入退撫基金嗎?

       歪理4:若年資相同,僅因為擁有舊制年資,就可以獲得較多的補償金,會造成非常大的內部不平衡(民進黨李俊俋委員)

       正解:從李委員的舉例就可以得知,上述這兩種人進入公務體系的時間不同。時間不同,工作條件就有可能不同,這是很淺顯的道理。只要政府不要硬給退休人員扣帽子,就制度面做出解釋,就沒有什麼內部不平衡的問題。

       歪理5:當初補償金的設計,本來就是不公、不義、不正當(民進黨段宜康委員)

       正解:如果要講不公、不義、不正當,我們必須要說,當初政府不分青紅皂白,強迫所有擁有舊制年資的人全轉入新制才是不公、不義、不正當。

       我們研究國際案例發現,在大部份國家(加拿大、荷蘭、澳洲、智利、秘魯…等),在退休制度轉換時,擁有一定舊制年資的雇員,就留在舊制年資,而舊制年資偏低的雇員,則可以選擇要留在舊制或進入新制。若選擇進入新制,政府就會予以補償。

       換言之,以國際慣例來說,擁有舊制年資者進入新制,獲得補償金是司空見慣的事。反而像我國這樣不管年資多少,一律強迫進入新制才是很奇怪的。

       進一步而言,在段委員所說的「不公、不義、不正當」的制度底下,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公教人員。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奉公守法,配合政府政策。此外,由於政府的退休制度,讓絕大多數的公教人員都為政府付出青春,獻上忠誠。公教人員如此奉公守法的結果,卻被扣上「不公、不義、不正當」的帽子,這叫公教人員情何以堪?

       最後,向大家報告:根據現場旁聽的夥伴回報,審查當天,國民兩黨立委的人數差距約為1:3。在這樣懸殊的比例下,若立法院的生態不變,公教人員補償金要翻案真的很困難。

       總之,從這次推動補償金修法的經驗讓我們清楚知道,唯有在立法院政黨比例改變為對我們公教人員有利的環境,補償金才有可能翻案。至於該如何改變立法院的生態,只得靠大家團結,同心協力,才能自助、人助、天助,讓我們公教人員不再被扣上「不公不義」的帽子,讓我們的權益獲得保護。

註:早在今年(107年)4月,全教產就已經委請黃昭順、陳學聖委員連署提案修法,將一年緩衝期刪除:就是只要具有領取資格者,不管何時退休,都可以領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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