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老師拒絕被「師師相護」栽贓抹黑

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07:00:00 | 分類: 活動報導

《教育專業聯盟新聞稿》

老師拒絕被「師師相護」栽贓抹黑

      近日,由於教師法修法,有不少組織以「師師相護」之名,行抹黑栽贓教師、性平會及教評會之實。

       舉例來說,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先生和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近日就以此論點栽贓抹黑老師。對此,教育專業聯盟(教專盟)表達嚴正之抗議及譴責。

       為何教專盟認為謝理事長及施執秘用「師師相護」抹黑老師呢?讓我們看看他們最近所發表的文章。


       在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謝國清理事長所發表的「維護不適任教師工作權?」一文中,謝理事長明確指出:「許多人認為,不適任教師之所以無法處理,『師師相護』是重要的因素。」由此可知,謝理事長所持的「『師師相護』保護不適任教師」的理論基礎,是建基於道聽塗說之上,而不是證據。

       請問,道聽塗說可以作為「師師相護」的依據嗎?

       至於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施宜昕執秘所舉的案例,更是對師師相護的不實指控。為何?因為台南某國小學生之所以被老師性侵兩年才處理,並非因為性平會和教評會的老師坦護加害者,而是因為案子沒爆發。當案子一爆發,學校及教育局的處理就非常明快了。

       請問施執秘,難道連案子未被揭露的帳,都要算在性平會及教評會的老師身上嗎?

       另外,施執秘所提到的「高中社團老師性侵學生」一案,則更是對學校性平會和教評會的栽贓抹黑。為何?因為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事件一發生,不管是通報或是調查皆迅速啟動,唯疑似加害老師及受害學生皆否認有性侵一事,才會以不成立結案。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第二項並規定「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且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調查小組依情節輕重由3~5人組成,以學校的組成來說,至多只會有一位學校成員,甚至沒有。

       請問施執秘,這樣的調查小組,如何師師相護?如果連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都是性侵不成立,請問性平會有何理由解聘老師?把這筆帳算到性平會的教師成員頭上,甚至算到教評會頭上,說老師會「師師相護」,不就是對老師栽贓抹黑嗎?

       教育是一門專業,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和辨識是教育專業中的一環。因此,不管是教評會、申評會或專審會,讓理論與實務兼具的第一線教師過半,對於教育行為的判斷及辨識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第一線教師才是理論與實務兼具的教育專家。許多團體以處理「不適任教師」之名,行去教育專業化之實,才是對教育最大的戕害。

       教專盟認為,教育是專業。任何的教育政策的變革,皆應建基於教育專業、實務證據之上,才能制定出對孩子、對老師、對教育最有利的政策。教專盟對於用道聽塗說或張冠李戴來扣教師帽子者,給予嚴正譴責。不專業的教育政策制定者,不僅犧牲莘莘學子,還犧牲孩子的教育和未來。

發稿單位:教育專業聯盟

聯盟成員: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會、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雙北教育產業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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