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Q&A》老師罵學生髒話是否構成性騷擾?是否可能因此被解聘?

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11:20:00 | 分類: 職場風險

《教育Q&A》

Q、老師上課時對學生罵髒話(如:幹你X、操你X)、嘲笑女學生的身材為「洗衣板」,是否構成性騷擾?若構成性騷擾,是否可能被解聘?


A、是的。

在校園中,若老師塑造出有性敵意的環境或有性別歧視的言行,皆構成性騷擾。

老師對學生罵幹你X、操你X的髒話,是透過語言塑造出性敵意的環境,而嘲笑女學生的身材為「洗衣板」,則是將女性物化,具有性歧視的意味,故這類行為皆構成性騷擾。

所以是有可能因為上述行為被解聘的。

如果老師屢次因為此類行為被檢舉,且調查屬實,又不思悔改,依然故我;

學校性平會可以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或依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將該位老師解聘。

講到這裡,也許有老師想問:「難道我開開玩笑也不可以嗎?」

那就要看老師自己是否要賭賭看學生是否會「不舒服」。

畢竟,根據法規和判例,「性騷擾」的標準應以「合理被害人」標準加以檢視,在此QA中,就是以被騷擾者(學生)的標準檢視,而不是以行為人(老師)的標準檢視。

最後,與大家分享一個因上課用詞不當,被學校性平會認定構成性騷擾被解聘的案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86號)。

案件中的行為人甲老師,被學生檢舉在於105學年度開學第一週的3堂數學課中,有疑似性騷擾的言行,於是學校性平會決定受理並啟動調查。

調查之後發現,甲師原來在104學年度,就屢屢出現性騷擾的言行。

舉例來說:

甲師上課時會講髒話,其他的不當言行有:「數學是研究男人和女人的學問。男 人在上面,女人在下面」、「把贊成自由戀愛當作前提進行演繹,似乎必然推論出必須贊成師生戀、爺孫戀、植物戀、動物戀、人機戀、同性戀、亂倫甚至多夫多妻制」、「以男女相親模式教正負數加法,正數當作男生,負數當作女生」、「選小老師時說讓我選我就選正妹喔」、「走進絕對值診所,強迫通通變男生,走進相反數診所是男生變女生」、「切GG、裝GG」、「變性手術流血過多死亡」、「口誤把幾個講成幾根」等言語,讓部份學生非常不舒服。

調查小組深入調查又發現,甲師在104學年度上課時就已經出現下列性騷擾行為:講黃色笑話、開與性行為或性器官有關之玩笑及開黃腔、多次在課堂使用髒話。

後來,學校性平會就依據性平會調查報告,以及甲師其他不當行為,建議將甲師解聘,於是,甲師就被解聘了,一年內不得再任教師。

甲師被解聘之後,向縣市申評會、中央申評會提出申訴,皆被駁回,後來打行政訴訟,才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甲師的言行雖構成性騷擾,但由於當時調查小組代表認為,甲師雖性騷擾成立,但未達解聘之程度,學校可以將甲師送考核會懲處,故將甲師的解聘處分廢棄,甲師才得以回復教師資格。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認為,還好吧!老師上課開黃腔、講髒話似乎沒那麼嚴重。

但我們必須思考的是,甲師之所以能勝訴,是因為調查小組認為其犯行未達解聘程度。若調查小組並沒有給如此具體的建議,甚至認為甲師應該被解聘,那麼,甲師的解聘案極可能回天乏術。

還有,甲師案於105年9月爆發,106年1月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甲師,到109年5月28日才辯論終結,撤銷解聘處分。儘管回復教師身分,這三年的心理煎熬可想而知。

所以,老師是否要開這種可能會踩到性騷擾紅線的玩笑,請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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