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說「新公保法砍多少」嗎?

日期 2014年03月13日 16:30:00 | 分類: 友會訊息

一定要說「新公保法砍多少」嗎?

全教總政策部2014.03.13

  公保法在今年一月十四日三讀,並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經總統公布,全部五十一條,內容龐多,本會雖於農曆年前透過說明三篇及Q&A 20題加以說明,並歡迎提供再修正意見,以利在未來繼續努力(見說明二),惟近日收到一個會員工會會訊在頭版以「新公保法砍多少」提出各種分析,為免會員資訊混淆、認知有誤,特說明如下:


新公保法的目的是在砍你嗎?

新公保法當然不是全部送福音,但在三讀之後,對於一樣春風化雨的私校教師(多數)將開始有一筆養老年金可以領到終老,這個根本性的價值不應該被視若無睹。修正條文中更有全面化生育給付、公勞保銜接、遺屬年金、物價指數條款等,補全原公保法已經落後的部份。

生育給付的問題:

生育給付不是只給滿40週生育的人,另一款是加保滿181天以後早產的,也就是26週以後生產的都有給付,沒有37週無法請領給付的問題。移列生育給付對公教人員而言,是將福利性的補助轉化到保險給付,維持兩個月,並順便以附帶決議拉起勞保的生育給付也採兩個月,對全面性鼓勵國人生育是有一定正向意義的(衛環委員會3月12日已審查通過)。對於這項給付的穩定性來說,放在社會保險內比起無法源、可能遭地方政府刪減的福利措施,是較為安全的。如果還真有因為條文簡略而領不到的,根據政府分工,人事總處將本於立法意旨以函釋及修正軍公教員工代遇支給要點加以處理(是要避免重覆發給,而非讓人領不到)。

因十年平均而使給付減少的問題:

由於某團體搶著要更高的年金給付率(把0.65%到0.75%),以致於原本有希望以5年平均保額計算被拉長到以10年平均,這對私校老師是一種微減,但在一次給付方面,朝野都同意由銓敘部本於第48條意旨,在施行細則中加以處理,當天並由召委在院會中補充說明在案,近日將通過考試院院會的施行細則亦已載入,並無減少19萬的情事。至於殘廢等四項給付,以最近六個月平均保額計給,是和勞保相同的標準。

 

養老所得天花板的問題:

天花板是月退金(或一次退休金之利息)加上養老年金,卻不含公保優存,如果目前30年年資的天花板還不夠用(不含優存是63558),請大聲說出來跟社會表達(協商時在野黨一直要求改得更低),私校老師根本達不到天花板,公教人員則是根本近期內未生效,因為第48條規定公教要到大年金改革才時實施,才會訂真正的天花板,希望到時候守得住現在的標準。

費率的問題:

過去大家已經繳了十幾年的7. 15%,到102年1月才根據精算調到8.25%,由於公保已在88年進行財務重整,之前的負債虧損全由財政部分年撥補,不由後來的人負擔,財務穩健,所以短期內不會有調到9%以上的可能,7%到15%的區間只是必要空間而非實際費率,公保這次的繳費分攤比例並沒有改變,仍維持35:65,不能理解甚麼叫做虧本。

30年以上需繳公保、健保費

由於舊公保11條中規定-投保公保30年以上者,得由政府為其負擔健保與公保自繳部份之金額(沿用恩給時代規定),歷年來備受攻擊,尤其是全民健保部份,各類健保被保險人(除低收入戶外)都是未繳保費就停止給付(健保第37條)健保)基於國民平等原則,朝野一致體認:公保被保險人不應再有使用健保而不必繳費之特例,行政部門自101年起也支持,配套則是在通過公保30年以上改為要繳費的同時,規定對於繳費超過30年以上的年資,增加給予一次給付(由36基數拉長到42基數)或年金給付。換句話說,公保部份是五年個人多支出8.2萬(31~35年),公繳負擔15.1萬,最後一次養老給付可多2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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