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連署「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

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10:30:00 | 分類: 活動報導

全面連署「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

有關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的規定從2年延長至3年一事,全教總已於2月26日以新聞稿表達嚴正反對立場,並於2月27日前往教育部抗議。為使教育部儘速修正錯誤,全教總正式發起連署抗議,請踴躍加入連署。表達反對教育部延長介聘申請年資的作法:


1.連署書已刊登於全教總FB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ftu0711/全教總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請踴躍分享並按讚支持全教總行動。

2.請所有關心教育的伙伴們於3月12日前完成連署,直接傳真至教育部長辦公室02-23976920,並請傳真一份至全教總辦公室02-2585-7559,以利統計。

3. 關心教育的伙伴們亦可複製連署書,直接上傳部長民意信箱陳情

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sGo=1

PS:以上方式可以同時進行。

「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連署書

連署發起單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在開學第一天發布新修正的《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從2年延長至3年,許多因工作與家人分隔兩地的教師因此更難返鄉服務。

經全教總強烈抗議,教育部以新聞稿回應:延長申請介聘年資是為了降低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並保障學生受教權,又說,在修法諮詢會議時,除全教總反對外,其他團體代表均支持,且在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未獲各界任何修正意見云云。

教育部前揭說法似是而非,且有影射申請介聘教師無視學生受教權之虞,全教總特澄清如下,以正視聽。

一、穩定偏鄉師資說法牽強: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建設條例》第12

       -1條早已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

       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許多縣市在教師甄試簡章中也都明訂:偏鄉地區

       須服務滿一定年限(如三年以上)方能申請介聘,顯見教育部此次修法根本與安

       定偏遠地區師資無關 。 

二、教師申請介聘一樣具有教學熱忱:教育部聲稱延長介聘申請年資是為了保障學生

       受教權,彷彿影射這些申請介聘的老師都沒有愛心一樣。殊不知,這些想要調動

       的老師同樣具有高度教學熱忱,申請介聘大多都有情非得已的家庭因素,何況,

       也不乏有老師想從都會地區介聘回原鄉的,教育部不僅不能體恤教師想要兼顧教

       學與家庭的心聲,竟然還影射教師沒有愛心、對老師進行道德審判,全教總表

      達嚴正抗議。 

三、教育部公布的辦法與預告有異:教育部稱草案預告期間未獲修正意見,實則,預

       草案原明訂,「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需醫療」、「於同

       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等,不受「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始能申請介聘之限制,請教育部說明為何公布的辦法取消但書

       ?

介聘是教師的基本權益,全教總除抗議教育部粗暴施政,要求重啟協商,並提出以下要求,請教育部懸崖勒馬,以安定教師心情,提振教學士氣。

一、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全教總主張高國中小教師介聘均應訂為2年。

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全教總主張今年教師介聘作業應依原有規定辦理。

三、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應有全國教師組織代表參與,以符教師法規定。

 

教師必須為家庭因素往返奔波,很難不影響其正常教學,針對國中小教師介聘事宜,全教總提出以下建議,請教育部收回成命,以穩定教師工作士氣,維護學生受教權。

一、反對惡修介聘辦法,教師介聘應維持舊制,不應延長為3年。

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今年度的教師介聘作業應依原有規定辦理(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即可參加)。

三、依規定,縣市政府有權訂定更低的介聘申請年資,建請各縣市政府降低教師介聘門檻。

四、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組成應有全國教師組織代表參與,以符教師法規定。

PS:附件的連署書,為讓大家方便,我們已經填上「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請多多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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