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王老師(化名)為獅子國小之實習輔導教師,則王老師可否擔任該校教評委員?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16:00:00 | 分類: 認識教評會

Q:王老師(化名)為獅子國小之實習輔導教師,則王老師可否擔任該校教評委員?


A: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學校教評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之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應自行迴避,並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爰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 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如係為校內報名參加甄選之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依上開規定均應予迴避,且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上開實習輔導教師應予迴 避及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之規定,係以其實習輔導教師身分為適用與否界限,與實習輔導教師任教科別,實習教師報考科別尚屬無涉!因此之故,王老師可以擔 任該校之教評委員,對於其「輔導之實習教師」報名參加甄選時,應與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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