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法治教育》「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是守法 不是擺爛

日期 2015年09月06日 10:00:00 | 分類: 教育要聞

《教育要聞》—法治教育

「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是守法  不是擺爛

吳南嬿 撰

   今天(9月5日)中國時報的短評「老師別擺爛」,其主要內容指控『羅東鎮公正國小部分教師主張導護三不「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政策,完全無視社會觀感』。文中還指出老師「推稱交通導護是警察職權,根本是鬼扯。」,認為學生的受教權當然包括「上下學安全」,認為老師的工作與一般勞工不同,是志業,不是一般勞工的職業。

   到底老師主張導護的三不的「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是守法?還是擺爛?是親身示範遵守法治?還是不顧學生的受教權?,「交通導護是警察職權」到底是不是「鬼扯」?讓我們來看看相關法規和新聞報導。


   在2013年4月17日TVBS新聞報導「導護媽媽指揮交通 北市警查資格」就 指出:能指揮交通的通常是具公權力的交通警察和義交人員,若一般人要擔任愛心導護人員,則需要通過一年四次的核可訓練,此外,值勤時還必須穿著標準裝備, 違者要處1200元罰鍰。因為這個規定,大樓和私人企業保全也不能站上馬路,指揮車輛進出。在2013年4月13日TVBS新聞報導『非公權力指揮! 保全「攔車」罰1千2』 裡,交通大隊再次指出:『除了交警、義交和導護人員,其他人員不具「公權力」指揮身分,路邊警衛、保全指揮來往車輛,小心觸法、傷荷包』。從法規面和交通 大隊的提醒可以知道,羅東鎮公正國小老師的主張「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是以身教的方式告訴學生,老師不具公權力,所以不能利用吹哨、舉旗等方式把行駛 中的車輛擋下來。老師能做的是「配合現場的號誌來協助學童過馬路及提醒行經車輛遵守號誌」,如果該短評的作者希望老師維護學生的受教權,老師該做的就是用身教告訴學生不具公權力的老師不能把車子擋下來,也要告訴學生,若他們沒有公權力,他們也不能把車子擋下來。

    至於老師是「職業」還是「志業」?世界上各行各業都可以既是職業,也是志業,因為職業被定義為「指個人所擔任的工作或職務,但還必須同時具備有報酬、繼續性、為法律所許可並為善良風俗所認可。」,志業是「帶著使命又充滿意義的事業(職業、工作),在此職業中,你將能發揮天賦、激發熱情、替別人創造價值,使你能兼顧工作與生活。」或「個 人的興趣、吸引力、傾向、動機或熱情,通常(但並非總是)是較高層次的,而且與服務他人有關。」。也就是說,「職業」是來自於外在所給予的條件,如報酬、 繼續性…等,而「志業」則來自於工作者本身的態度,不是外力強加的。而且,「志業」的產生往往來自於環境。舉例來說,一個醫生為病人診療,病人的感謝之情 可能就可以激發醫生的工作熱情,將醫療視為志業。若病人稍有不如意即對醫生惡言相向,甚至演出全武行,就算醫生有再多的工作熱情也會被澆熄。老師也一樣, 如果外界不斷地用不理性的語言貶低教師,老師守法的表現卻硬被扣上「盲目爭權益」的帽子,這樣的一個互動關係,又如何能激發老師的工作熱情,將教職視為志 業呢?

    最後我要強調三點:(1)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法治觀念…的現代化國民」。教育家杜威則指出:人是從環境中學習。所以,為了執 行教育基本法的任務,老師必須用身教告訴學生「有公權力者方能指揮交通」的觀念。(2)媒體對於社會的影響遠大於學校教育,請透過媒體發表言論的人要注意 到這一點。將一個偏差的觀念透過媒體不斷重覆,將「社會觀感」凌駕於法治之上,只會讓我國的法治教育更難落實。(3)在這個社會中,最讓老師自尊受傷的不 是明訂工時,而是對老師的踐踏和無理要求。這篇短評就是一個例子。許許多多的老師想盡辦法幫助學生、備課、蒐集教學資料,從不會計較工時和工作量,許多老 師甚至都用晚上時間與家長聯絡,因為白天聯絡不到家長,老師也沒計較工時和通訊費用。當這些努力被視為理所當然,而落實法治教育的身教卻被扣上「擺爛」的 帽子,這種社會氛圍才是打壓教師熱情的重要因素。所以,當媒體人在論述教師應為志業的同時,請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才是讓老師失去熱情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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