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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告了嗎? ~黃金宏老師講座側記
作者 hcceiu 於 2020年08月11日 10:10:00 (4190 次閱讀)

您被告了嗎?

~黃金宏老師講座側記

記錄者:吳南嬿

       最近幾年來,許多老師向本會詢問教育現場各項疑難雜症,這些疑難雜症看似不大,卻對第一線老師的教學造成困擾,尤其在這個老師動輒就被投訴的時代。

       為了讓更多老師瞭解這些紅線劃在哪裡,我將金宏老師的講解整理如下:



       體罰、管教、罰寫、精熟、調整座位、特別座、站立反省、罰站…等,究竟這裡面的紅線劃在哪裡?

體罰如果涉及到身體的傷害,當然是不可以的。

  • 「罰寫」和「精熟」的差別為何?

       如果學生在學習上出現落後的狀況,老師可能會視學生學習需求讓學生反覆練習。重點在於老師讓學生反覆練習的次數是否合理,以及老師是否有隨時觀察學生反覆練習之後的學習成效,並視情況調整。

       換言之,如果老師給予學生每次的反覆練習量並不會太大,而且會視學生的情況調整,不管是增量或減量都有教育專業理論基礎,這樣的做法就是「精熟」。

       如果老師一開始給的作業並非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為出發點,給的作業量又大到過當(如:錯一題寫200遍),也沒有觀察學生在寫這類作業的過程中是否有進步,就是罰寫,這樣的罰寫,就可能構成體罰。

  • 「調整座位」和「特別座」的差別為何?

       「調整座位」和「特別座」是相當相似的概念,至於「調整座位」或「特別座」是否涉及不當管教,則要視老師做出此教學決策的動機、實施方式,以及此類管教行為的時間是否過長(如:讓學生整學期都坐特別座)。

       舉例來說,如果學生上課出現學習難以專注或干擾其他同學學習的狀況,老師可能會用「調整座位」或「特別座」的方式(改變該生的學習環境)來幫助該名學生提升專注力,並維持整個班級學習品質。

       重點是,老師實施此管教方法之後,是否有觀察學生學習行為改善與否。如果學生行為沒有改善,老師是否有對管教方式做相對應的調整。

       如果老師在沒有觀察學生學習行為是否有因此改善,就讓學生長期「調整座位」或坐「特別座」,就可能造成學生被標籤化。「標籤化」就形成不當管教,也容易讓老師陷於被家長投訴的風險。

  • 「站立反省」和「罰站」的區別

       「站立反省」其實就是「罰站」。重點一樣落在讓學生罰站的比例(每節課罰站不超過30分鐘,每天罰站不超過兩小時)。

       不過,這樣的規定似乎會讓第一線老師感到困惑,如果有一個學生在上午每堂課都被罰站了30分鐘,他是不是就此拿到免死金牌(已將一天罰站的額度站好站滿)?那麼,會不會所有老師都爭著要求學校將課排在上午?班上是否要安排專人記錄每位學生被老師罰站的時間?

       這聽起來似乎有點瞎!!!

       事實上,「每天罰站不超過兩小時」可被歸類為訓示規定,換言之, 「每天罰站不超過兩小時」為一無法律效果之 「不完整」 的條文,因為此規定僅說「應」 為如何,並未提到違反之效力。

       不過,就算如此,老師還是要注意罰站的管教效果,如果學生對此管教方式已經疲乏,完全沒效果,老師就需思考改變管教方式。

  •  如果學生沒有按時完成作業,老師會被認為是不適任教師嗎?

       這題的重點還是要回歸到兩點:

       1、學生沒有按時完成作業的頻率(偶爾?整個月?整學期?…)

       2、老師是否有針對這個問題研擬並執行學習行為改善措施?

       如果老師對學生沒有按時完成作業的頻率視而不見,導致學生長期繳交作業的狀況不佳,就這樣的教學行為而言,有可能達到不適任的程度。反之,如果老師該做的全做了,但因為別的因素(如:家庭功能不健全),導致學生繳交作業的狀況沒有獲得明顯改善。老師就應該不會被視為不適任。

  • 如果學生家長長期未簽聯絡簿,老師會被視為不適任教師嗎?

       聯絡簿的功能在於老師與家長的「聯絡」,以及讓孩子每天記下需完成的作業或學習活動。

       如果家長基於某些原因,導致每天簽聯絡簿有困難,只要老師能透過別的管道與家長聯絡通暢,家長有沒有簽聯絡簿與老師是否為不適任教師沒什麼關係。

  • 學校主任宣達說,教師法修法後,老師在走廊上罵學生就可能被告…是真的嗎?

       事實上,不管教師法是否有修法,若老師在走廊上用不當語言公然侮辱學生,就可能被學生告,這與教師法是否有修法無關。

  • 如果老師因為某案件,被要求到考核會或教評會說明,開會通知對於要說明的事由並未臚列完整,導致老師無法做充份準備。對此,老師該如何應對?

       一般來說,若老師被要求到考核會或教評會說明案件,開會通知上應臚列出老師需說明的事項。若老師被問及開會通知單以外的事項,老師可以要求回去將資料準備齊全後再作說明。不過,若老師並未提出此要求,且當場就回覆,也就是接受該問題的出現,老師所說明的內容亦可列入決議的線索之一。

       (這一點非常重要。老師一定要瞭解,不管是訪談或到考核會/教評會/性平會…等說明,說出去的話都覆水難收。更重要的是,若老師遇到教學糾紛而要面對這類事情時,一定要步步為營,從程序到實體都要檢視並做完整紀錄,千萬不要大意,才能在教學糾紛中全身而退)

       總之,在討論不當管教行為的這堂課中,金宏老師不斷提醒的兩大重點就是老師的動機和管教行為是否符合教育的核心精神。這兩點在遇到教育糾紛案件時,往往是調查案件中會被優先檢視的重點。

       另外,老師在學校裡常扮演多重角色,老師、父母、警察、法官、朋友…等,但是,老師在執行管教時,還是掌握好法律所賦予的界線,以免誤踩紅線,輕則被懲處,重則失去工作。

       舉例來說,苗栗的「七朵花」老師私審學生事件,最後這幾位老師有的被解聘,有的被懲處,就是管教逾越法律的活案例。儘管老師在教學時,常常要排解學生之間的糾紛,但這並不代表老師就具有法官的法職權。所以,老師隨時充實自己教育職場的相關法規,才是避免自己誤踩職場紅線的第一步。

課後感:

       這堂課是新竹縣教師會的新嘗試,授課內容是以長期以來許多會員諮詢的疑難雜症或教育新聞為基礎,讓課程儘可能貼近老師的教學現場,因為我們知道,唯有能貼近老師生活的法律課程,才是對老師最實用,最能引起老師共鳴的課程。

感謝金宏老師願意接受本會的想法,在整堂課中,旁徵博引、信手拈來教育界中所發生的活案例,一則又一則的故事,不僅讓看似嚴肅的教育法律課程充滿趣味,也幫助研習學員對於不當管教的樣態及分寸的拿捏更清楚。

       唯一遺憾的是,研習時間實在太短了。因此,未來只要有機會,本會將再請金宏老師與大家分享教育現場重要議題(如:輔導管教、性平…等)的眉眉角角,幫助大家掌握自己的管教紅線,讓自己的工作權獲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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