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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7、28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議程之諮詢意見
作者 影武者 於 2013年11月28日 16:50:00 (1329 次閱讀)

 

11.27上午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高等教育培育過剩」

議程之諮詢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我國高等教育在民國八十六年以後開始擴張,是呼應當時廣設高中大學的訴求,也是呼應各立委的請命,然而九十年以後國家財政邁入惡化期,連年舉債尚且只能分給教育餓不死的經費,於是高教人數越擴張,成本與補助就相對稀釋,但是供給過量的高教遇到產業轉型,我國與中國大陸產業由分工變成競爭,生產要素被拉齊,遂產生失業率升高與待遇日薄的問題。

教育部今年五月送出所謂人才培育白皮書,其中最有名的口號是:下一代人才要有兩倍的競爭力!如果沒有在培育階段給予高投資,如何期待高報酬,企業不肯善待員工撫養子女權(例如三歲以下家長可以縮短工時),下一代從小被聲光餵養,兩三歲即被丟置在安親班十幾小時,難以期待他們將來帶著幸福感回饋其父母或社會。

本會提供下列四點意見:



企業必須參與人才培育:

科技業過去數十年從國家得到太多租稅優惠,卻以挑揀者心態看待高等教育,偶有捐贈不只抵稅還可以對館所命名(億光樓、台積館…)此尚非真正的企業參與培才,我國應參照德國模式,對於企業所需人才,在實習部份,責成業界提供處所與經費,使學生之實習情境與未來就業緊密結合。

 

支持人文社會專案補助:

    就我國目前之社會轉型與國家處境而言,實有無窮功課,然上一代歸國學人多已老邁,新生代在就業威脅下,確有就讀意願不足之趨勢,長此以往,將造成人才斷層,衍生社會莫大損失。近日教育部提出人文社會博士生津貼,對於國家發展有重大意義,本會願予以肯定支持。

 

醫療人力培育應予以逆向擴充:

    過去我國醫學系每年約招收1100名學生,此是在醫師公會保障現職醫師權益之下做總量控制,然而因為健保總量支付制度多年來已扭曲醫療行為,醫療糾紛與責任沒有妥處,加上醫學美容興起,大陸醫療需求磁吸,以及我國人口老化將進入加速期,原有的需求推估已不夠用,但因學費凍漲,而醫學系之生師比又比一般科系高出許多,故即使有更多需求,卻始終停留在1100名左右,與泰國等趨勢逆反。本會提醒:為使未來國人不會淪為無醫生可看病,教育部應儘早建議行政院,參考人文社會專案津貼,給與醫學科系半公費之津貼(每年每人約10萬),增額培育,並要求未來在畢業後若干年內,應有至少五年之國內服務。以維護國人就醫服務的權利。

 

校系退場應以區域媒合:

    為使學生不受退場衝擊,儘快啟動區域評估,對比區域生源與招生量,且對學校註冊與董事會持續財務投入狀況應透明,以提供高中生參考。早日通過與私校教師退場攸關的公保年金立法,以誘導教師退場,立法院通過教育部啟動校系合併之主動機制。

 

 

 

11.28上午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幼照法實施後之檢討」

議程之諮詢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增聘教保員,不少縣市打折

    為彰顯提昇幼照品質,幼照法立法時對於國中小附幼予以增置一名教保員,以使其人力得以負荷各種差假課務代理與行政庶務;為確保實施,並由教育部專款補助,不料部份縣市寧可少聘人,不動支教育部款,竟自行以苛刻的生師比為標準(也就是三班合計要超過75名幼兒以上,才增給一名)對此種作為失信於民,枉顧幼兒園的需求,我們對於該類縣市予以嚴厲譴責。此外,不少縣市對於法律規定90人以上設專任職員亦多拖延或抵賴,落實幼照法之誠意七折八扣。

 

廚工任用太過粗略

    多數縣市以約聘方式聘任,但為求最省錢,有些縣市政府甚至要求以時薪制給付,將幼兒的飲食安全粗心對待。廚工是幼兒園團隊中不可或缺的一員,此種接近派遣的任用與給薪方式,都呈現出對於下一代教養之無心。

 

大班之教保員無法單獨教學,公幼變一師一保

    這兩項規定一方面看似提昇由托兒所轉型之幼兒園素質(讓大班至少有一教師),其實是剝奪該等人員的工作資格在我國立法中實為罕見。目前狀況是多數托兒所大班教保員原以大專幼保科系畢業久已勝任者,也得在五年落日期限下勉力去考教師證,在生源不足下幼兒園已是生存不易,教保員考教師證變成另一個揮之不去的惡夢,非親身經歷者不能體會,有待立法修正解套;另一方面公幼大班從兩師變成可以一師一保,部份縣市趁機省錢,已開始在幼兒園中產生勞逸不均與報酬不均等問題,也使行政管理備感困擾。

 

班級人數太多

     幼兒園班級人數數十年不變,較之國際已是笑話,和國小比較(同一時間由42人降至29人)更是荒謬。不降班級人數,就是在壓榨教保服務人員,也是對兒童福利的背叛。然而事實上我國幼兒園每一班級實收人數並不均勻,公立幼兒園多收到30人,私立幼兒園有收30人,有收20人以下,惟地方政府為討家長歡心,近年來幾乎學費凍漲成性,在學費不能提高而生源又有壓力下,一班收到30人的私幼寧可出現利潤,也不支持降低人數,導致20萬人一屆幼兒的班級人數(民96年)竟和40萬人一屆幼兒相同(民67年),政府不敢調高學費,就不顧小而美的業者用心(願意收20人一班也不可得),卻任令大型業者招飽得利(班班都撐到近30人),大者越大,公私拉扯在一起都搞大鍋炒,失去幼托原本的多元性。

 

不利條件兒童設限

    幼照法對於資源較充沛的公立幼兒園,明訂優先安置不利條件兒童,這是展現教育正義的重要措施,但在不利兒童群聚於公幼的同時,也已產生許多問題:例如公幼被標籤化,部份家長自行轉學,使得公幼的品質令人憂心。解決之道有二:在無法對不利幼兒人數實施設定上限的地區(全面弱勢地區),應增置人力(尤其是特教助理員);在適合實施上限的地區,應有超額轉介至優良私幼的機制,並由國家付所有費用,使公私幼兒園共負弱勢子女之照顧責任。

 

教保服務人員團體多未成立

    幼照法中要求政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團體,且在多項法定任務中明定其參與之責,但過去兩年來,政府並未積極依法協助各地教保服務人員成立相關協會,相較於有組織的教保團體,教保服務人員心聲難被外界知悉。

 

教保課程活動大綱仍待落實

    教保活動中最可貴的是活動的統整性,近年來新教保課綱有其進步性,但跟現場運作仍有相當差距,如何讓基層教保人員接納與消化,有賴更多的實務對話,但礙於專家人力有限,對話機會不足,仍須在未來密集進行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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