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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發函有關竹苗區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修正比序項目之決定,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
作者 hcceiu 於 2025年09月23日 15:30:00 (622 次閱讀)



竹苗區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修正比序項目之決定,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

說 明 書

      竹苗區高中職免試就學區主政縣市修訂通過117學年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將從現行三級分制(A六分、B四分、C兩分),改為五級分制(A六分、B++五分、B+四分、B三分、C兩分),此改制程序違反《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即尚未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逕自於113年9月11日新竹縣縣府新聞公告「竹苗區國中教育會考變革一五七 竹縣推4大策略及早準備一起行」(資1);同年10月中旬新竹縣教育局函文各公立國中,令校長於校內進行「竹竹苗區教育會考重大變革」簡報宣講(資2),完全未提供專業對話之機制,僅規定校方回傳成果照片,讓基層無從反應教育局誤解國中教育會考之學力監控的詮釋;同年11月2日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辦理新竹區家長會研習暨教育議題座談會(資3),新竹縣教育局課督除了布達「竹竹苗區國中會考─五級分七積點制說明」重大改制外,面對退休校長的提問,更以百分比的「常模參照」自我詮釋國中教育會考的「標準參照」誤導與會的家長,只是課督在現場自己提及教育部尚未備查。由此可知,主政者恐以公開說明之方式,試圖安撫家長團體與資訊不對等的教育現場,已遂主事者急欲推動之意念。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一項,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經查114年7月8日竹苗區新聞─新竹縣錄取率飆99.95%創歷年新高(資4)、新竹市錄取表現亮眼錄取率達99.97%(資5)、苗栗縣分發錄取率達100%(資6)。縣長楊文科表示,他高度肯定新竹縣各國中致力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有成,充分引導學生了解自我興趣、性向及能力,適性選擇理想志願就讀,並感謝各校師長辛勤輔導,讓學生能夠順利進入到心目中第1志願學校就讀;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這次好成績,正是「新竹好學」政策深耕的成果,也感謝所有國中老師的努力與陪伴,幫助每一位孩子順利進入最適合自己的學校。試問,當地方首長連年透過新聞稿肯定過去竹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得使竹苗區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方針─「適性揚才」的同時,主政縣市仍執意修訂通過117學年會考五級分制!尤其地方行政機關在未改善新竹縣及苗栗縣多數偏鄉學校會考考科師資不足的劣勢,決議細分會考計分,此改制是否違反《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 四 條第(一)項符合教育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則?即比序項目應符合教育目標,如培養五育均衡發展、重視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升學壓力,以達成學生適性發展;比序項目應符合公平原則,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比序項目應兼顧入學管道之可行性及完整性。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三項,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經查國中教育會考官網的常見問題(資7),國中教育會考藉由三種表現等級的「標準參照」達到學力監控與提供具體學力訊息的目標,不過為了協助各縣市教育局處解決升學競爭較激烈區域在面對免試超額比序時可能需要抽籤的困境,臺師大心測中心參考先進國家相關作法,在各科維持區分三等級(標準參照)以維持學力監控之核心目標下提出加註標示(常模參照)的做法,其方式如下:精熟等級中答對題數較高的前50%學生,分別標示A++(前25%)及A+(前26%~50%);基礎等級中答對題數較高的前50%學生分別標示B++(前25%)及B+(前26%~50%)。據此可知,倘若升學高度競爭的竹苗區在117學年採用會考五級分制,亦即A與C得分不變,B細分為三個等級,將違反《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四條第(二)項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第 2 點,比序項目包括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者,總標示(總積點)並應置於三等級總積分之後,換言之,加註標示也應置於等級之後,會考五級分制屏除具有綜合應用表現能力的精熟(A)等級,獨厚基礎(B)等級的加註標示,除了破壞當前國家採取先進「標準評量」的原則性架構,此計分結果甚至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因會考五級分制將打亂我國當前重點產業學區的選才機制與專業評量的公平性。

      本會會員基於《教師法》第 32 條,應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並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委請偏鄉民意代表向地方行政機關反映,未果,故將此改制之疑義於113年9月14日訴諸媒體(資8),經查尚有新竹縣議員們於113年9月16日分別提出教育類乙139號(資9)、教育類乙142號議案(資10),113年11月12日議會總質詢則直指竹苗區117學年會考五級分制為上而下主導(資11)。114年8月下旬,本會選派縣教審會委員出席竹竹苗區三縣市聯合教審會,會中及會後持續公開反對「竹竹苗區推行五級分七積點制」(資12)。

      本案主政者僅由行政機關操弄粗糙的會議多數決,完全不辦理以較嚴謹方式達到民主參與和完善決策目的之聽證會,連給各方表達意見以集思廣益之公聽會皆刻意略過,全然不顧教育專業人士及組織所提醒教育政策需要專業評估與對話的意見。

      綜上,竹苗區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修正比序項目之決定,實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修訂影響眾多學子的教育制度應備更為嚴謹之專業程序。

      陳請 貴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41 條第一項,選定適當之教育專家及組織針對竹苗區本次修正案之程序妥適性與教育政策之專業性進行評估,以確保行政程序之嚴謹性與教育政策之公平性。

附檔:

1、有關竹苗區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修正比序項目之決定,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

2、竹苗區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修正比序項目之決定,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說明書

3、苗區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修正比序項目之決定,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說明書(資1~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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