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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13 出席「 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作者 老咪 於 2013年08月13日 18:00:00 (973 次閱讀)
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七點規定:


本會委員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有具體事實足認本會委員就申訴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申訴人得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委員迴避。

前項申請,由本會議決議之。

本會委員於評議程序中,除經本會議決議外,不得與當事人、代表其利益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程序外之接觸。

目前,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為吳南嬿理事長。

基於上述條文之規定,本會會員若有申訴案件詢問或反應,可以直接打電話至會辦或將案件寄至會務信箱,我們會請申訴諮輔部與您聯繫、提供協助。

會務信箱:hsinchuta@gmail.com
辦 公 室:03-558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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