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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號角N0.10─退休後轉任私校停領月退休金
作者 影武者 於 2014年01月20日 14:00:00 (1414 次閱讀)

修法號角N0.10─退休後轉任私校停領月退休金

本會委請高雄市立委許智傑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業經1130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院會會議一讀。


本案經全教會十二年國教授權小組上半年決議後,由政策部草擬文字並經許委員辦公室協助,內容兼顧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珍惜退休財源,增訂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若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而其月領報酬達一定金額時,應停發月退休金。感謝許委員對教育議題之支持。

另外公務人員部份,相似條文也已請許智傑委員提案連署。

 

附件: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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